红谷滩区关于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内容
红谷滩区辖区内发生的下列十五种非法宗教行为,具体包括:
(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
(二)在公共场所、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合法教职人员到本宗教信徒家中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宗教活动不在此列),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宗教宣传品的;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指定临时活动点外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五)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教育培训,或者以举办研学旅行、夏(冬)令营、修行营等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的;
(六)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站、论坛、微博客、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
(七)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八)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九)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十)冒用宗教名义组织开展放生活动的;
(十一)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点设置功德箱的;
(十二)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十三)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十四)中国共产党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的非法宗教活动及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提供非法宗教活动组织、人员信息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提供线索并协助对涉及的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提供线索并协助对涉及的境外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境外非法宗教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组织境内活动架构及骨干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电话:0791-83833597(区委统战部),110(公安局)
信件举报:邮寄至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红谷滩区委统战部328办公室;
网络举报:关注“红谷滩统战”微信公众号,在“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平台”上举报线索。
当面举报:直接到红谷滩区委统战部(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328办公室)或者各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相关办公室当面举报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内容由中共红谷滩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转自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网)
中共红谷滩区委统战部